用户关注焦点:在郑州市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时,补偿标准、程序、评估方式、权益保障和纠纷解决途径。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 程序:依据该条例第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3. 评估方式: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市场比较法等五种法定方法评估确定。
4. 权益保障: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5. 纠纷解决:第二十六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对于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郑州的国有土地拆迁中,补偿遵循市场价原则,程序公开透明,注重保护被征收人的权益,并通过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如有争议,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