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拆迁过程中,若土地未全部被占用,相关权益如何保障?
1.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使用者在未被占用部分仍享有使用权。
2. 补偿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未被占用部分,应按比例计算并给予相应补偿。
3. 使用权调整: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因此,未被占用部分可能需重新分配或调整使用权限。
4.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未被占用部分的利益不受侵害。
5. 法律救济:若权益受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总结::在拆迁中,即使土地未全被占用,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仍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并保留对未占用部分的权利。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