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拆迁后土地争议的解决途径及法律依据。
1:协商解决首先,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调解处理若协商无果,可寻求社区、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进行调解,《人民调解法》第3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行政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4:司法诉讼如行政裁决不满意,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
5:仲裁解决如果事先有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依据《仲裁法》第2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总结::在面对拆迁后的土地争议时,首选的是协商与调解,然后是行政裁决,如果仍不能解决,则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仲裁维护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尊重法律规定,保持沟通与耐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