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拆迁户的土地权益分配,尤其是资金补偿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土地被征收时,补偿是对集体所有权的补偿,再由集体内部进行分配。
2. 补偿标准与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实际所有人所有。这明确了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3. 协议内容与执行:补偿协议应包括补偿项目、数额、支付期限和方式等,且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如有纠纷,可参照《合同法》解决。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4. 公平分配原则:补偿款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平分配,不能歧视或剥夺任何成员的合法权益。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5. 监督与救济:对补偿分配有异议的,村民有权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总结::拆迁户土地分钱协议主要涉及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协议制定、公平分配以及监督救济等方面。关键在于保障每个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补偿公正合理。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