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土地确权前的房屋拆迁中,主要关心以下几个问题: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权益保障以及对未确权土地和房屋的处理。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确保征收程序合法,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4.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5. 未确权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对于未确权的土地,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权后,再进行拆迁处理。
总结::在土地确权前的房屋拆迁中,关键在于保证补偿公平、安置合理、程序合法,并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