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永康地区拆迁仅持有土地证的权益保障及补偿标准。
1. 土地权益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拥有土地证意味着对土地有合法使用权,应得到相应保护。
2. 补偿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关于土地的补偿,一般会参照当地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
3. 法律程序:拆迁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公告、评估、协商等步骤,确保公平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4. 权益主张:若补偿不合理或程序违法,被征收人有权提出异议,甚至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5. 法律援助:如有需要,可寻求法律援助,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经济困难的公民在涉及基本生活保障的行政争议中,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总结::在永康地区的拆迁过程中,仅有土地证的居民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合理补偿,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如果遇到不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务必关注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