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集体拆迁后土地归谁管理

用户:154****5928 双清区 2024-05-01 23:06 土地纠纷 浏览量:4097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问题焦点:集体拆迁后土地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归属。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集体拆迁后,土地所有权通常仍归原农民集体所有。

2. 使用权转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可能转移到政府或开发商手中,用于公共设施或商业开发。

3. 补偿与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款应由农民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4. 农民权益保护:《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拆迁过程中,必须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受侵害。

5. 管理权:若土地未被征收为国有,其日常管理权一般仍归农民集体及其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如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管理权则转归地方政府。

总结:

:集体拆迁后的土地,其所有权大部分情况下仍归农民集体所有,但使用权可能会因征收而转移至政府或开发商。补偿费用需妥善分配,以保证农民生活。同时,农民的承包权益应得到保护,土地的日常管理权在未被征收时通常仍由农民集体负责。

集体拆迁后土地归谁管理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秦健峰惠州 专职律师
    广东祥祺律师事务所
    抵押担保、经济仲裁、公司犯罪、公司法、债权债务、自然资源
    服务地区:惠州市
  • 黄海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招商引资
    服务地区:深圳市
  • 李慧敏 专职律师
    权至尊知识产权
    绿色产品认证、银行保函、私人律师
    服务地区:汕头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蔡传文 专职律师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刑事自诉、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服务地区: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