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房屋拆迁的新政策、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安置方式和权益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2. 程序公正性: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将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
3. 安置方式:第二十三条规定,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4. 权益保障: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 法律救济: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新政策注重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强调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并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旨在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