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工业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补偿标准、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职工安置以及新址选择与建设。
1.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停产停业损失:《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3. 搬迁费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职工安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 新址选择与建设:《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和使用性质。”
总结::企业在遭遇工业土地房屋拆迁时,应关注补偿标准、停产停业损失计算、搬迁费用承担、职工权益保护及新址建设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谈判,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