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受益人的定义与选择权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这意味着,购买保险的人有权自由选择或更改受益人。
二、受益人的权益保障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未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这保障了在无明确受益人情况下,保险金的合理分配。
三、受益人的优先权
在《保险法》中,受益人享有的权利优先于被保险人的债权人。即使被保险人负债,保险金也不得用于偿还债务,除非受益人是债务人。
四、受益人的变更与撤销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确认。同时,如果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构成犯罪行为,保险人有权撤销其受益人资格。
五、未成年人作为受益人
《保险法》并未禁止未成年人成为受益人,但《民法典》第二十条指出,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未成年人作为受益人时,相关权益的行使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选定和权益,受到《保险法》和《民法典》等法律的严格保护。投保人有自由选择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的权益优先于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且未成年人也可成为受益人。同时,投保人需确保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任何变更,以保证权益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