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长岭高速公路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措施以及补偿款发放等问题。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告知,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组织签订补偿协议后方可实施。
3.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强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款应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不得截留、挪用。
4. 安置措施:法律规定,对于因征地导致失地的农民,应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如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重新安排宅基地。
5. 补偿款发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总结::在长岭高速的拆迁过程中,土地补偿应遵循法定标准和程序,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补偿款合理分配并用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时,政府需提供相应的安置措施,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如有纠纷,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