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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财政局工作

用户:169****1867 永顺县 2024-05-02 21:03 土地纠纷 浏览量:4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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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土地拆迁中的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信息公开、安置方式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

2. 程序公正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这包括了土地征收的相关政策和补偿方案。

4. 安置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5. 农民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方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总结:

:在土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并有充分的选择权。同时,对于任何违法阻挠行为,应依法处理,保护公共利益。

土地拆迁财政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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