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常州市涉及国有土地的企业拆迁过程中,主要关心的问题可能包括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企业权益保障、搬迁安置以及对员工的影响。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程序公正性: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进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企业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搬迁安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在补偿协议签订后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支付差价。
5. 员工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结::在常州国有土地企业拆迁中,关键在于确保补偿合理、程序公开透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