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保定拆迁中持有土地证的居民权益保障及补偿标准。
1. 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拥有土地证的居民,其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政府在征地时需进行合理补偿。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公平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确保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
4.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持有土地证的保定拆迁户有权获得公正的土地补偿,包括土地本身的价值以及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损失。同时,政府应确保公平的安置方案。在整个过程中,如遇不公平待遇,可通过法定程序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