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县城拆迁中,仅拥有土地而无房屋的居民,其权益如何保障?补偿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你的土地会被补偿,补偿金额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2. 住房安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用于重新购置住房所需费用。虽然你没有具体房屋,但理论上应当得到相应的安置或购房补贴。
3. 货币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不满意,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时间与程序:《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前须公告,听取公众意见,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同时,补偿应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及时到位。
总结::在县城拆迁中,仅有土地无房屋的居民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可能的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务必关注政策公告,确保自己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