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用户关注的是在拆迁过程中,如何根据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面积进行补偿,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
1:权属确认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明确了土地使用者的权益。
2: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确保了征收过程的公开透明。
3: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保证了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4:面积认定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通常作为确定赔偿面积的主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纠纷解决若对补偿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总结::在土地证面积拆迁中,权利人有权要求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合法面积获得合理补偿,且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任何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