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主体:根据《物权法》第184条,厂房作为抵押物,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才能成为保险受益人。如为租赁关系,承租人可能在合同中享有保险权益,但法律上默认业主为第一顺位受益人。
2. 抵押合同: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通常会明确约定保险权益归属。若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将赔款直接支付给债权人(即抵押权人),则债权人将成为保险受益人。
3.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23条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厂房抵押贷款中,债权人基于债权对厂房具有保险利益,有权要求成为受益人。
4. 破产清算:依据《企业破产法》,在债务人破产时,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保险赔款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可能纳入破产清算,因此债权人通常希望保全其权益,成为保险受益人。
5. 风险防范:为了保障贷款安全,银行或金融机构通常会在贷款合同中强制借款人购买保险,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这样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赔付,减少风险。
总结::在厂房抵押贷款中,由于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和风险控制需要,他们往往通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成为保险受益人。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物权法》、《保险法》以及相关借贷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