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人死后,其名下土地的拆迁补偿及青苗费归属问题。
1. 法定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如果死者生前拥有土地使用权和青苗的所有权,这部分权益将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2. 土地承包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 青苗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青苗费可能由死者的继承人或实际种植者获得。
4. 权益分配:继承人在继承土地权益后,可共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青苗费的分配问题。若死者生前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
5. 时间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总结::人死后,其名下的土地拆迁补偿及青苗费涉及遗产继承、土地承包权延续、权益归属与分配等问题。依法处理这些事务,需要结合《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规,并尊重可能存在的遗嘱安排。如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