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拆迁中,主要关心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审批程序、权利救济途径以及对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同时,地方政府需提供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选择。
3. 批审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并须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 权利救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5. 土地使用权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总结::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拆迁涉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审批程序、权益保护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公民有权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