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这意味着,投保人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有权自由选择受益人,并在必要时进行变更。
2. **受益人的权益**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保险金如何归属。
3. **受益人的资格**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受益人的资格,但通常,受益人应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 **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
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同时,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他们有义务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调查。
5. **受益权的争议解决**
如果对受益权存在争议,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金的给付请求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总结::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受《保险法》和《民法典》的约束和保护,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应明确其权益,同时,受益人需了解并履行其义务,如有争议,可依据法律规定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