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集体土地上的工厂拆迁补偿涉及的主要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以及可能的安置补助等。
1. 土地使用权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一般按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建筑物和附着物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 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还应当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4. 搬迁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5. 安置补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由用地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总结::在集体土地工厂拆迁中,企业主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公正补偿,以及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和可能的安置补助。补偿金额需参照当地政策法规,并确保不低于市场价值或公平评估价值。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