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中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公开透明度以及纠纷解决途径。
1. 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公开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如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 纠纷解决:若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房屋拆迁与土地征用过程中,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合理补偿,且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并保持公开透明。若合法权益受损,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