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用户关注的是划拨土地在拆迁后转为出让土地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1. 土地性质转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 补偿与安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 出让手续: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4. 违规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 法律救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划拨土地拆迁并转变为出让土地的过程中,应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征收公告、补偿登记、补偿安置等步骤。同时,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需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如有违规,将面临法律制裁。权益受损时,当事人有权寻求法律救济。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是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