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集体土地拆迁补偿的主体、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及纠纷解决。
1. 补偿主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由土地所有者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获得补偿。政府是实施补偿的责任方。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补偿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4.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5. 纠纷解决:若补偿纠纷无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通过司法途径确保补偿的公正合理。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主要涉及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补偿,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程序上需公告并经批准,补偿款项需及时支付。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