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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属于什么土地性质

用户:165****9368 翁源县 2024-05-01 22:10 土地纠纷 浏览量: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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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农村拆迁涉及的土地性质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拆迁的土地本质上是农民集体所有。

2. 征收补偿: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确保了在拆迁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3. 用途管制:第38条指出,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耕地只能用于农业,不得改变其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4. 农民宅基地:第62条保障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拆迁中,对农民的宅基地也应给予合理补偿。

5. 拆迁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单位需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报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对于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总结:

:农村拆迁涉及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在拆迁过程中,须遵循法定的征收补偿程序,保证农民获得公正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同时,对土地用途的变更也有严格的规定,保护耕地资源。如果权益受损,农民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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