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农村拆迁户在土地权益保障、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以及未来生活保障方面的关切。
1. 土地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对被拆迁农户进行安置。
4.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听取意见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5. 未来生活保障:《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应对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总结::农村拆迁户在面临土地征收时,有权要求公平合理的补偿,享受合法的安置措施,并得到充分的生活保障。政府在执行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公开透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