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 > 民事民法 > 土地纠纷 > 问答详情

山东农村土地拆迁条例

用户:163****7126 资源县 2024-05-01 20:01 土地纠纷 浏览量:2264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山东农村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及纠纷解决途径。

1. 补偿标准:《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 拆迁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8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裁决。

3.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 纠纷解决:《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3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5. 法律援助:若农民在拆迁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获得专业法律服务。

总结:

:山东农村土地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都有明确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公开透明,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协调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山东农村土地拆迁条例
相关问答
解答律师
同城律师推荐
  • 黄海律师 专职律师
    中银-力图-方氏(横琴•深圳)联营律师事务所
    海事海商、涉外法律、涉外仲裁、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国际贸易、私人律师、涉外公证
    服务地区:南宁市
  • 范向军 专职律师
    专注民事商事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保险理赔、融资借款、经销代理、刑事合规、医疗纠纷
    服务地区:惠州市
  • 姚娟 专职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股权纠纷、融资借款、股权激励、改制重组、合同纠纷
    服务地区:深圳市
  • 董倩 专职律师
    深圳岂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银行保函、履约保函
    服务地区:宜昌市
  • 服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