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约定:保险受益人的决定权主要在于投保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应当指定被保险人本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有权自主选择受益人。
2. 被保险人同意: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为有效。”被保险人具有对受益人的确认权。
3. 法定受益人:若未明确指定受益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4. 受益顺序与份额:《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同时,投保人可指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未明确份额的,视为平均享有。
5. 修改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修改受益人,但需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
总结::保险受益人的决定主要由投保人进行,但需尊重被保险人的同意权,且在法定情况下,保险金可能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但需遵循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