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拆迁清退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公平补偿、程序合法性、土地权属确认、安置方式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以下是五个方面的详细解析:
1:公平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土地权属确认《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在拆迁前,需明确土地权属,确保权益清晰。
4: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当的产权调换。”此外,还应考虑农民就业、教育、医疗等生活需求。
5:农民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离婚或者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清退涉及多个法律层面,核心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补偿公平,程序合法,安置得当。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并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