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山西省进行集体土地拆迁时,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安置方式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拆迁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权益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土地补偿费等费用。同时,地方政府需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等方式。
5. 社会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总结::在山西省进行集体土地拆迁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保证公平公正,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补偿、透明程序、有效安置以及社会保障。如有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