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在拆迁补偿中,如何确定和计算基于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
1. 土地权属证明: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保证了土地使用者的权益,在拆迁时应以此为依据。
2. 面积认定:拆迁补偿通常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或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面积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 评估与公示:拆迁补偿面积需由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并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参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八条,房屋拆迁估价应当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
4. 异议处理:如果对面积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评估。
5. 法律救济:若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有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拆迁补偿中的土地证面积确认主要依据土地权属证明,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面积的认定和评估过程需要公开透明,如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核或寻求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