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险受益人是指在租期满或者租赁合同终止后,对承租人的租赁财产享有权利的人。这是由《民法典》第1392条所规定。
根据这个条款,如果租赁合同到期,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满后有权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等。
另外,《民法典》第1386条也对此有所规定。该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并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也就是说,无论租赁期限是否结束,只要承租人都按约支付租金并将其交给出租人,那么他就有权继续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397条的规定,租赁合同中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作为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因承租人的行为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害,承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租赁保险受益人是指在租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对承租人的租赁财产享有权利的人。这种权利是基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以及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同时,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应负有义务保护租赁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由于承租人的行为导致租赁物受损,他们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总结:总的来说,租赁保险受益人是指在租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对承租人的租赁财产享有权利的人。这种权利是基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以及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同时,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应负有义务保护租赁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由于承租人的行为导致租赁物受损,他们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