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病保险受益人可以按照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更改:
1. 受益人权益转让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因此,受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请求撤销或者变更大病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权益。
2. 受益人指定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指定后,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领取。
3. 受益人变更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需要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按照变更后的受益人的指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放弃受益权。放弃受益权需要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指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 受益人争议处理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受益人之间存在争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解决。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受益人,并按照被保险人的指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受益人可以在五个方面进行更改,包括受益人权益转让、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变更、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以及受益人争议处理。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务必依法合规,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总结:综上所述,受益人可以在五个方面进行更改,包括受益人权益转让、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变更、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以及受益人争议处理。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务必依法合规,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