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屋拆迁过程中,土地未被征收的情况下的权益保护。
1: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房屋所有权即使土地未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仍归业主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补偿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程序合法若要征收土地,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公告、评估、协商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5:司法救济若权益受损,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诉讼。
总结::在房屋拆迁中,即使土地未被征收,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依然受法律保护。政府需依法合理补偿,尊重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若遇到不公,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