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张三因交通事故去世,留下了房产和医疗费用。他有一个儿子李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遗产包括房屋、林木、山岭、沟渠等自然资源以及个人储蓄和投资收益。”因此,李四有权获得张三留下的房产。
案例2:刘五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无力偿还。他的妻子王六劝他离婚,但刘五拒绝。此后,刘五失踪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王六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刘五对赌债负责偿还。
案例3:赵六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离职后未与公司结算工资。该公司起诉赵六支付其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工资。”因此,赵六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案例4:钱七在医院治疗后需要长期护理,费用高。他的朋友孙八向他借钱,但他无力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因身体受到伤害需要就医或者因生产、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救助的,可以由对方提供帮助。”因此,孙八有权请求钱七进行适当的医疗援助。
案例5:李某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与妻子吴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然而,在购房过程中,他们发现房产的价值与其协议中的价格相差巨大。对此,双方发生争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吴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差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也会依法判决共同偿还。
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吴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差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也会依法判决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