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自由原则:根据《合同法》第47条,订立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谁作为受益人。因此,父亲有权将女儿的保险受益人设定为丈夫,这是其合同自由权的体现。
2.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12条指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在家庭关系中,丈夫对妻子和子女通常都有保险利益,因此他可以作为受益人。
3. 受益人指定:《保险法》第39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这意味着父亲作为投保人,有权选择任何人,包括其老公,作为女儿保险的受益人。
4. 受益权变更:如果未来情况变化,根据《保险法》第49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有权变更受益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即可。这表明,即使当前受益人是老公,未来也可以进行调整。
5. 法定继承权:如果受益人在保险金给付前去世,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保险金将作为遗产处理,此时老公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可能仍有权获得保险金。
总结::在法律框架下,父亲完全有权将女儿的保险受益人设定为丈夫,这符合合同自由、保险利益等原则,并且在必要时可以变更。如果发生特定情况,老公也可能通过法定继承权获取保险金。但请注意,具体操作应遵循保险公司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