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夏北地区的拆迁涉及的土地面积。
1. 法律依据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
2. 土地评估:应由具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土地价值评估,确保公平合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 公示与听证:征收土地方案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
4. 补偿与安置:补偿金额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同时提供必要的安置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 监督与救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土地征收情况,若权益受损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因土地征收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农民有权要求赔偿。
总结::夏北地区拆迁的土地面积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程序确定,并进行公正的补偿和安置。整个过程需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数据则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查询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