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城郊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涉及的主要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房或安置费、过渡期生活补助及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房屋与附着物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农村房屋,通常参照这一原则执行。
3. 安置与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4. 过渡期生活补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和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5.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总结::在城郊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中,主要关注点在于合理评估并支付土地使用权、房屋和附着物的补偿,提供安置方案,以及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这些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被征地农民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有纠纷,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