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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拆迁协调员

用户:182****8455 宝应县 2024-05-02 15:07 土地纠纷 浏览量:18522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房屋评估合理性、安置房质量和权益保障。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补偿金额符合法律规定是用户的核心关切。

2. 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评估合理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 安置房质量:《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过渡期间,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户关心安置房的质量是否达标,生活设施是否完善。

5. 权益保障:《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用户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征收过程中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总结:

:用户主要关注的是补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征收过程的合法性、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安置房的生活品质以及个人财产权益的维护。这些都受制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有责任确保这些环节的公正执行,同时,用户也有权利要求法律规定的合理补偿和权益保障。

土地征收拆迁协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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