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集体土地拆迁评估的准确性与公平性,以及权益保障。
1:评估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意味着各地可能有不同的评估规则。
2:公开透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决定书及附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评估结果同样需要公示,确保公众知情权。
3:第三方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以保证评估公正。
4:权益保护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申请鉴定。
5:法律救济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维护自身利益。
总结::集体土地拆迁评估应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保证公正公平。评估结果需公开透明,并允许被征收人参与选择评估机构,对结果有质疑时,可以通过复核、鉴定甚至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