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焦点:在土地证更名过程中遇到拆迁时,权益如何保障?以下是五个方面的法律解析:
1:权属确认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土地证更名后,新权利人即享有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期间,此权利也应得到尊重。
2:补偿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新权利人在土地被征收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3:程序保障拆迁过程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需要提前收回的,应当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确保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纠纷解决若在拆迁补偿中产生争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5:行政救济如果认为政府行为违法,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土地证更名期间遇到拆迁,新权利人有权要求确认其土地使用权,并在拆迁过程中获取合理补偿。同时,法律提供了多种途径来保护权益,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寻求行政救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