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临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房屋评估以及土地使用权转移。
1. 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 拆迁程序: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公告发布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处分集体财产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确保农民对集体土地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
4. 房屋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评估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平。
5. 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依法申请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总结::在临沂农村集体土地拆迁中,政府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证公平合理的补偿,充分尊重农民的权益,并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农民有权了解并参与决策,对于补偿和安置方案有知情权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同时,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经过法定审批流程,并取得相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