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土地村拆迁涉及的队伍组建及其合法性,以及可能牵涉到的权益保障、补偿标准、程序规范和村民参与权。
1. 权益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同时,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申请裁决。
2.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等其他补偿。
3. 程序规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4. 队伍组建: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由政府主导,专业机构执行,确保评估公正。可参考《房地产估价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5. 村民参与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收,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总结::土地村拆迁中队伍组建需合法合规,保证评估公正,补偿标准明确且及时支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充分尊重和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务必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