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的是“土地挂牌”这一行为与“拆迁”的关系,以及在这两个阶段中,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法定程序等问题。
1: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指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拆迁前的土地挂牌土地挂牌通常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前的公示阶段,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3:法律责任在土地挂牌期间,若涉及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等情况,《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4:法定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及市场需求,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5:拆迁阶段当土地使用者确定后,如需进行拆迁,应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保公平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和补偿。
总结::土地挂牌是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前期准备,不直接导致拆迁。拆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转移之后,且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开发商和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到严格法律约束,以保证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