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珠海市最新的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涉及房屋价值评估、安置房分配、过渡期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社会保障措施。
1. 房屋价值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 安置房分配:《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征收个人住宅造成被征收人居住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安置房,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
3. 过渡期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对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具体金额和期限由各地政府制定的细则确定。
4.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5. 社会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收人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体系,或提供相应货币补偿,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总结::珠海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公正,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细节,需参照珠海市政府发布的最新政策和实施细则。如有争议,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