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我们不能直接规定“谁有权填写受益人”,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个人财产的所有权问题。然而,《民法典》确实有一条关于保险受益人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第八百一十一条】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的赔偿金或者给付额。保险金的性质属于个人财产权利。
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如果一位资深高级律师购买了保险,他或她有权在保险公司通知后填写受益人。这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36条: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告知投保人;未履行此义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以罚款。
2. 《保险法》第37条: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记载应当真实、准确。任何一方不得隐瞒、篡改保险合同中的内容。
3. 《保险法》第40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并且应当向受益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有权在保险公司通知后填写受益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和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建议他们选择有明确受益人信息的保险产品。
总结:综上所述,资深高级律师有权在保险公司通知后填写受益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纠纷和影响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建议他们选择有明确受益人信息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