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土地证过期对拆迁补偿的影响、权益保障及法律适用。
1. 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不得出租、出借。”即使土地证过期,使用权人仍享有合法权益,政府在拆迁时需合理补偿。
2. 补偿标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土地证过期不影响这一补偿原则。
3. 换证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定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交验土地使用证。如土地证过期,应按程序申请续期。
4. 法律保护:《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指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公民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应因土地证过期而受损。
5. 协商与诉讼:若补偿不合理,可与拆迁方协商,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土地证过期并不影响拆迁中的权益保护,权利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包括申请续期、协商和法律诉讼。确保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法律的核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