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后,父母双亡情况下遗产继承与补偿权益分配。
1. 遗产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如果父母无遗嘱,其子女有权继承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补偿款。
2. 土地权利转移: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子女有权继承土地承包权。
3. 补偿款分配:补偿款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应在继承人之间公平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 诉讼解决:如有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5. 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总结::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子女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及房屋拆迁补偿款的继承权。补偿款应在继承人间公平分配,如有纠纷,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并注意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