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注焦点:拆迁用土地的权属转移合法性,以及相关交易规定。
1. 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拆迁用土地在本质上仍归原土地所有者所有。
2.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指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让。但是,对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3. 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涉及到的是对原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而非土地本身的买卖。
4. 用途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这意味着土地用途变更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定。
5. 法律监管:《刑法》中关于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规定,明确了未经许可擅自买卖土地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总结::拆迁用土地可以进行权属转移,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遵循土地规划用途,支付必要费用等。同时,必须遵守政府的相关审批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