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农村土地承包者在遭遇拆迁时的权益保障与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承包者可能因失去土地获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2. 生产设施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因此,承包者对农田的基础设施投资如灌溉系统、温室等,应当得到合理赔偿。
3. 安置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安置或者就业培训。
4. 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要求,征收土地前需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意见,确保公开透明。此外,补偿标准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足额支付。
5. 争议解决:若对补偿金额或方式不满,承包者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农村土地承包者的补偿主要涉及土地补偿、生产设施补偿、安置补偿三部分,由法律规定具体支付对象和标准,且享有参与决策权和申诉权。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